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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博览会暨首届成都国际航空技术设备展飞行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1 | 浏览次数:54


为保障中国国际通用航空博览会暨首届成都国际航空技术设备展期间航空飞行和表演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     在会议期间,在新津机场净空保护区,除会议飞行保障和服务单位四川省通用航空协会特别批准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     本通告中,新津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为: 

301701N1035251E-303023N1035812E-303312N1034844E-301950N1034324E-301950N1034324E

三、     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四、     在限制期内,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组委会将按照职责依法移交民航、体育、气象和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本通告自2016年11月25日0时施行,2016年11月27日24时后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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