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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5 | 浏览次数:84


        1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开展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科学组织实施试点任务,在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完善相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体制机制,打造一流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为全面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提出, 拟通过1-2年时间,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用3-5年时间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培育若干在交通强国建设中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试点项目,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出台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人才,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领域实现率先突破。通知明确了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四大任务领域。一是设施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跨区域综合运输大通道、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综合交通一体化枢纽、交通与旅游等产业融合发展共五方面。其中,具体内容包括推动交通与旅游融合发展,通过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旅游铁路、旅游通用机场等,推动交通与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建设“四好农村路”,聚焦革命老区、机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垦区林区,建设沿边公路、通用机场等,形成有效完善基础设施的途径、机制;依托世界级城市群,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国际海港枢纽、航空枢纽、邮政快递核心枢纽。

        二是技术领域。包括技术研发与装备升级、设施设备标准化单元化、智能交通、科技兴安共四方面。其中,具体内容包括推广与智能交通装备协同的新一代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技术,推动智慧铁路、智慧高速(干线)公路、智慧港口、智慧机场、智能航运试验区等建设,发展自动化快递分拨中心和快递无人机,大力提升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强化动态感知和精准管理,提高重大海上溢油等应急处理能力。

        三是管理领域。包括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机制改革、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创新、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高水平对外开放、交通运输安全发展体系建设、深化交通运输投融资体制改革共六方面。其中,具体内容包括充分利用自贸区、自贸港口岸监管和政策创新,优化交通运输对外开放政策,吸引国际中转。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形成统一的运输规则,提高国际货物运输便利化水平。推动交通运输领域资本、装备、技术、标准、服务等“走出去”。完善航运金融、港航财税优惠政策。扩大航空运输航权开放。四是服务领域。包括现代物流、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绿色交通、交通运输业态模式创新、交通政务服务便利化、现代化人才培育、交通文明共七方面。其中,具体内容包括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和水运有序转移。创新智慧港口物流运作模式,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交通运输企业;建设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绿色枢纽。

在实施安排方面,交通运输部将会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审核办法和流程,对报送的实施方案和申报表进行遴选审核,确定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并批准实施,同时对有关试点单位授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称号。对于取得显著成效的试点任务,授予“交通强国建设优秀试点项目(工程、试验、课题等)”称号;对于组织实施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授予“交通强国建设示范区”称号。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称,交通运输部推进交通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支持,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任务优先纳入规划,加大在试点任务相关领域的“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资金、政策等支持力度。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金融、税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合作,鼓励地方配套支持资金,对试点任务相关领域体制机制创新给予积极支持,引导和推动社会资金等共同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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