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交通运输部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出台。
通知指出,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积极推进铁路法(修订)、民用航空法(修订)、港口法(修订)、海商法(修订)以及农村公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立法进程。组织推动交通运输法研究起草工作。按照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计划的完成率。
通知还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继续推动取消下放新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深化和全国推开等相关工作。
2022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2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感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
(二)深化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统筹抓好《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内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督促贯彻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地落实。向党中央、国务院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并向社会公开。
(三)持续加强和改进合法性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党组规范性文件等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切实把好法定权限、程序、内容、责任关口。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对有关审查工作的参与力度,有效发挥好智囊、助手作用。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持续跟踪行政复议法修改及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地情况,做好《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文书及相关材料的管理,切实提升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二、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加快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立法中得到全面贯彻实施。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增强交通运输法规的前瞻性、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二)推进重点法律法规项目取得进展。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制定出台。积极推进铁路法(修订)、民用航空法(修订)、港口法(修订)、海商法(修订)以及农村公路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立法进程。组织推动交通运输法研究起草工作。
(三)统筹部门规章制修订工作。按照部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规章制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计划的完成率。
三、巩固成果、完善机制,持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加大对建立健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指导力度,系统梳理各地运行机制情况,督促指导地方进一步梳理明确综合执法机构职责边界。
(二)巩固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推动建立问题查纠整改、行政执法监督长效机制,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组织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加强执法队伍培训,强化执法信息化建设,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和水平。
(四)继续推进不合理罚款清理后续工作。推动尽快启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修订工作,从源头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深化“放”、优化“管”、实化“服”,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提升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按照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抓好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二)继续做好简政放权工作。根据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情况,做好填报《行政许可事项具体要素表》等后续工作。继续推动取消下放新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做好相关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扩面深化和全国推开等相关工作。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依法开展事前监管,组织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各单位全面夯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与标准、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四)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短板和焦点问题落实整改工作。推动完成政务服务高频事项“跨省通办”改革目标。逐步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深化信息互联共享,服务基层应用。落实《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改革事项清单以及数据共享清单》。涉及交通运输领域创新举措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力争取得实效、便企利民。
五、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强行业普法工作。抓好《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贯彻落实,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以案释法。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统筹开展法治培训工作。把法治教育作为入职培训、晋级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统筹开展交通运输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三)夯实法治工作基础保障。确保2022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一步深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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