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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家通用航空企业入选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名单!民航局卫健委联合发布通知: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2-02-25 | 浏览次数:24



2月24日,临云行小编获悉,民航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提升航空医疗救护能力,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航空医疗救护范围,逐步完善航空医疗救护服务标准,推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覆盖广泛、模式多元、服务优质的航空医疗救护体系,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提出了完善地面保障、畅通空中通道、加大专业培训、制定标准规范和探索发展模式五个方面的深化试点工作任务。同时,要从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协同机制、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试点评估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其中,通知提到,


民航地区管理机构要督促各地飞行计划审批管理部门加强与军方管制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组织落实航空医疗救护飞行计划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计划审批程序;协同军方、卫生、应急、体育、文旅等单位科学划设常态化航空医疗救护“ 生命航线” 。


依托国家航空医疗救护培训基地及行业组织,加强对上机人员(航 空器驾驶员除外)培训机构的业务指导,适时增加培训机构数量,提升培训质量,增强培训能力供给。参与试点的医疗机构、通用航空企业要将航空医疗救护业务培训纳入日常培训范畴,定期组织实地演练。 


鼓励并支持试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区的高等医学专业院校加大航空医疗救援专业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开设相关专业,培养高质量航空医疗救护人才。


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通用航空企业的沟通配合,并于2022年10月底前明确业务合作关系和模式。 


鼓励社会资本、保险机构、 慈善和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航空医疗救护事业,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优化服务供给。探索航空医疗救护区域合作发展,共建区域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资源优化共享,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和使用效率。


此外,临云行小编梳理发现,此次列入名单的航空医疗救护联合试点医疗机构共78家,民航地区管理机构筛选的通用航空企业共28家(详细名单在文末)。据悉,此次任务期限至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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