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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申报方案线上审核答辩会已召开,六城市参加申报方案审核答辩
发布时间:2022-04-21 | 浏览次数:4


前不久,民航局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空管办)发布《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建设方案综合论证的通知》公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建设方案综合论证办法,并宣布定于2022年3月底启动并开展第二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综合论证工作。据青岛交通据报道,近日,民航局通过视频会议召开2022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申报方案线上审核答辩会民航局殷时军总工程师出席答辩会,青岛市与其他5个城市进入审核答辩环节


答辩人详细回答了民航局评审专家提出的空域使用、审批监管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图片来源:青岛交通

据青岛交通介绍,自平度市政府提出申建设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发挥牵头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充分协调,多次组织开展调研走访,反复研究确定试验区建设项目,根据青岛市海洋特色优势,提出了建设无人机海洋应用场景拓展试验区的目标定位,指导并参与了申报方案的修改完善。按照工作流程,拟文并协调市政府先后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呈报申建函,参与了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和民航局组织的视频汇报和线上答辩会议,助力平度市政府和平度慈航机场的申建行动。

据了解,前年10月民航局发布通知公布了我国首批共我国首批共13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名单,根据定位的类别,13个试验基地(试验区)中共有2个支线物流(四川自贡、陕西榆林),2个城市场景(浙江杭州、河南安阳),1个海岛场景(上海金山),8个综合应用拓展(北京延庆、江苏南京、广西贺州、天津滨海、辽宁沈阳、山东东营、安徽安庆、江西赣州)



2021年3月,民航局又印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以及试验区申报、建设主体的主要职责,提出了对试验区建设及运行进行监督指导、综合评估、交流推广的要求,以及明确了试验区设立、暂停与退出机制,以便持续有力支持和指导试验区建设和运行



目前看来首批试验区所在的城市都发展得非常不错,如今终于迎来了第二批试验区的综合论证,希望参与论证的城市各自都能取得不错的收获。以下是上月发布的《关于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建设方案综合论证的通知》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 建设方案综合论证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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