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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五大应急航空救援体系建设!《安徽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全文发布
发布时间:2022-05-06 | 浏览次数:0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正式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皖应急〔2022〕40号),明确提出部署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航空应急力量基本实现两小时内到达重大事故灾害地域。推动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将应急航空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列为重点工程,布局备勤直升机等航空器,建设应急航空救援基地,重点推进应急航空救援指挥、基础设施、救援力量、低空空管、救援保障“五大应急航空救援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综合性应急航空救援力量布局,重点执行森林防火、重载吊装、远程快速投送等综合救援任务。此外,《规划》还提出推广救援无人机、机器人等救援装备应用,加快应急装备设施的智能化更新,提高应急救援现代化、信息化水平。


“五大应急航空救援体系”建设具体包括: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指挥体系。依托民航部门和省通航公司等相关通航服务企业的航空资源,建设应急救援航空指挥平台,对接安徽省应急指挥中心,实现航空救援指挥信息互联互通。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建设、共同使用的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及规划建设的通用、运输机场,布局备勤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飞机等航空器,建设备勤基地和直升机起降点,构建适应多灾种的应急航空救援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强化航空救援骨干力量,重点执行森林灭火、地质灾害处置、抗洪抢险、事故处置等综合救援任务。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加强航空救援能力建设,组建航空应急救援地面队伍。建立由应急、交通运输、民航空管、航空飞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航空救援专家组,为应急航空救援体系的规划、建设、实施和救援指挥等提供技术支持。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低空空管体系。结合全省低空空域管理推进工作和飞行服务站建设,为应急航空救援提供空域协调、计划受理审批、地空通信、对空监视、航空情报、低空气象、目视航图等空管服务保障工作。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保障体系。建立航空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加强与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交通运输、民航、公安、林业、医疗等有关部门以及机场、航空、航油等企业的应急航空救援联动机制,为联合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提供资源保障。采取政府购买航空救援服务等,与机场、通航、航油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鼓励通航企业积极参与应急航空救援。
此外,《规划》还提出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辐射周边、相互策应”原则,重点推进自然灾害救援基地、水上搜救基地、水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基地、应急航空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专业技战术、装备实操、特殊灾害环境等训练设施,补充配备关键装备器材,拓展救援功能,强化实战能力,为全省事故灾害应对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综合保障。
在经费保障上,《规划》提出按照现行事权、分级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将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更多内容,请见《规划》全文:


安徽省“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涉及的应急救援力量是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
一、形势分析(一)取得的成效“十三五”期间,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统筹抵御处置各类灾害事故,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应急救援力量体系逐步完善。有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队伍体系。省级层面,采取省市共建、政企共建等模式,依托大型骨干企业,组建或续建4支省级(及国家级)煤矿救护队、4支区域非煤矿山救护队、5支省级(及国家级)危化应急救援队、1支省级金属冶炼应急救援队;依托中国安能第一工程局合肥分公司设立安徽省应对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基地,依托合肥市水上应急救援队建设安徽省水上搜救基地。支持引导地方专业应急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发展。截至2020年底,在省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注册的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有731支(含社会应急力量105支),其中矿山类39支、危险化学品类30支、金属冶炼类10支、建筑施工类23支、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类37支、水上搜救类43支、市政公用事业保障类23支、轨道交通类1支、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19支、应急通信保障队3支、电力类23支、特种设备类15支、气象灾害类18支、森林防火类56支、防汛抗旱类94支,地震类18支、地质灾害类17支。
二是应急救援数据采集有序开展。组织开展全省应急资源普查,初步整合全省各级政府和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健等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应急资源信息,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将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应急预案等各类应急信息录入平台。截至2020年底,全省731支应急救援队伍填报应急保障重点物资信息5721条,23632家企业填报应急保障重点物资信息68503条,各级政府部门填报应急保障重点物资信息37120条,应急资源数据库已初具规模。
三是应急救援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建设,组织实施救援基地和队伍共建项目,为骨干救援队伍配置应急救援车辆、个体防护器材、抢险救援装备。建立由安全生产、火灾防治、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救灾减灾、政策法规、应急处置以及科技装备与信息化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对处置保障能力。
四是区域应急救援协作有效推进。加强与沪苏浙应急管理部门的合作交流,推动建立长三角省际边界区域协同响应和增援调度机制等八项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加强跨区域合作,促进全方位协同联动。省际边界区域协作机制向市、县延伸,黄山等市与邻省毗邻地区建立了应急协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区域应急协作。
(二)面临的挑战一是应急救援力量发展有短板。“十四五”时期,我省自然灾害点多面广线长的基本省情没有改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易发多发的客观形势没有改变,应急救援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面对“多灾种”应急处置需要,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现有相关重点行业领域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数量不足、布局不够合理,专业处置水平不高,不能满足安全风险防控任务需要。
二是应急救援队伍建管体系未建立。尚未建立全省统一的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制度不健全,重用轻建轻管现象突出。县级以下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部分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管理水平低,专业化、实战化训练程度不高、专业救援能力不强。
三是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不完备。指导和支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的政策法规标准不健全。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奖惩以及应急车辆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绿色通行等政策措施尚有欠缺,应急征用补偿制度不够完善,救援队伍投入保障不足,大型、特种救援装备配备有限。
(三)发展的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重大战略机遇,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关键时期。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在面对诸多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应急管理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自然灾害防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安全保障更加有力”的目标任务。
省委、省政府对应急管理工作始终常抓不懈,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多次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各级党委政府给予应急管理工作极大关注和支持,积极推进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为持续增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多灾种、大应急”要求,建设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效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引领,突出重点,针对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的薄弱环节和短板,超前谋划、着眼长远、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步实施,加快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推动建设为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着力提升全省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整合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科学合理、有效衔接。合理规划、科学构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注重与《“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等有效衔接,为下一步高效推进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坚持创新发展、提升能力。强化科技支撑,积极跟进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科技创新与应急救援需求的对接,以科技支撑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救援队伍“一专多能”业务培训,大幅提升专业救援效能。
(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时期,建设一批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关键时刻拉得出、动得快、打得赢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衔接紧密、特色突出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应急救援力量覆盖全省重点行业领域,能够有力应对重点行业领域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体系趋于完善。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省应急厅总体协调、统筹指导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重点加强省级骨干救援力量建设;发挥有关行业部门监管作用,推进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事故灾害应对形势,统筹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适度建设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等基层应急救援组织,结合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打通基层应急救援“最后一公里”,解决“零、散、小”问题。推进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密切衔接、高效协同、融合发展。建立健全与长三角区域及湖北、江西、河南、山东等毗邻省份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开展多灾种综合性应急协作,形成跨区域应急救援合力。
——救援力量布局更加合理。充分整合现有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优化总体布局,在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地区及相关自然灾害重点行业领域、地区建立建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部署建设航空应急救援力量,航空应急力量基本实现两小时内到达重大事故灾害地域。
——应急救援效能显著提升。应急救援装备得到显著增强,智能化、轻型化、模块化、标准化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实现队伍装备配备和应用现代化。救援指战员专业能力素质持续提升,救援攻坚能力明显增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抢险救援、快速机动、指挥协调能力不断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响应效率、实战技能普遍提升。

——支撑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规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救援政策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运行管理、培训考核、科技支撑、任务保障、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政策措施。采用应急能力测试、实战演练、桌面推演、跨区域联合演练等方式,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为应对重大事故灾害提供坚强保障。 


三、主要任务举措(一)健全应急救援力量结构体系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统筹规划,针对常发、易发灾种,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各级人民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布局和规划建设,建立完善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基层应急队伍为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以社会力量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强化全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关键装备配备、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物资储备等;在重点行业领域区域强化骨干救援力量建设。
市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地域特点、产业结构情况及应急救援形势任务需求,整合辖区内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资源,组建一定规模的“多灾种”救援队伍,作为事故灾害的快速响应第一批次队伍;加强对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运行、管理的指导监督,根据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为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培养、装备建设、预案演练等提供支撑保障;充分发挥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训练基地功能,根据需要适度规划建设训练基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训练,磨炼队伍实战能力。
县级应急管理及相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推进建设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以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为重点,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工作,建立健全“第一响应人”制度,有序引导和发挥社会应急力量的作用,采取灵活方式发展应急信息员队伍,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灾害事故能力。
(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能力要求,推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贯彻实施,督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组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大中型企业建设骨干救援队伍,合理布点,优化结构,加大投入,构建“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联合建设、分级保障”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建设统一的指挥调度系统,实现对救援队伍的快速指挥调度。加强监督管理,督促指导救援队伍及其建设单位规范救援队伍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和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队伍动态管理台账,提高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在持续提升专业救援能力的基础上,推动队伍向“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方向发展,强化救援技能扩展。
森林消防队伍。从事大面积森林资源培育的企业、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均应建立森林消防力量。山区及森林资源密集区,按照“规模适度、提高质量、规范管理、统一指挥”的要求,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构建部门联动、资源共享的救援力量使用机制,2025年,森林火灾高危区、高风险区的县级行政区,队伍配备率达到100%。在皖南山区、皖西南山区等重点地区,组建省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构建以国家森林草原消防救援队伍为尖兵、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骨干、林业企事业单位、民兵、基层干部群众等为补充的多层次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内务管理、培训学习、扑火安全、装备管理、训练演练、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强化灭火组织指挥、防灭火技能训练和火场紧急避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预防和扑救综合能力。推进建立与消防救援、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共训、共练、共战机制。
防汛抗旱队伍。在水旱灾害常发地区、重点流域,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等组建防汛抗旱常备队伍,登记造册,明确职责。依托省属和中央在皖等大型工程建设单位组建省级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支持长江、淮河、巢湖、新安江流域重点防洪县区建设防汛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开展防洪工程抢险、应急排涝、蓄滞洪区分洪运用后抢险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等工作,做到有旱抗旱,有汛防汛。加大防汛抗旱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力度,有效提升救灾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
地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徽省地震紧急救援队等地震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强化抢险救援、地面引导、灾情收集等实战训练,定期组织参加专业性培训,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统筹全省地质勘探队、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中心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等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纳入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依托省地质矿产勘查局、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等组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依托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组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中心。组织开展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趋势分析和应急救援等演练,加强专业救援队伍装备配备。组建省级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以及水文地质等方面的应急专家队伍。会同沪苏浙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印发《长三角区域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地震地质灾害领域应急救援合作,加强地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衔接,深化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提升区域应对重特大地震地质灾害的能力。地震易发区(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皖南山区、皖西南山区等)地方政府建设完善本级地震地质灾害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
其他重点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各级气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住建、发改(能源)、通信管理、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推进相关重点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组建气象灾害应急、环境应急、道路抢通和运输保障、水上搜救、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电力应急、应急通信保障、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加强应急培训教育和实战演练,积极开展多种应急队伍参加、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性应急演练,开展相关应急处置管理知识、专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的专业救援和综合保障能力。
民兵应急力量。统筹建设运用民兵应急力量和地方应急专业力量,深化军地应急力量和资源共建共享,在皖南、皖西南山区、沿江沿淮抢险救援任务重的县(市区)加强森林灭火、地质地震救援、抗洪抢险等民兵应急队伍建设。采取赋予任务、一队多用的办法,编实建强民兵综合应急分队,构建编组相对独立、任务各有侧重、行动相互支援的民兵应急力量体系。
(三)推进基层和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辖区内各单位分类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队伍或配置专兼职应急人员,鼓励支持发展应急志愿者队伍。
乡镇、街道及村(居)委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加强队伍的建设管理,严明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
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联动机制,规范社会应急力量调用程序,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工作,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应急知识普及、风险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服务等活动。
以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先期响应基干力量,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构建基层先期响应救援圈,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在基层应急救援中的作用。整合现有的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小型水库堤防安全管理员、护林员、灾情信息员、安全生产管理员、气象信息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防震减灾助理员等网格资源,加强与综治、消防网格员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一体化推进综合性应急管理网格队伍建设。
(四)推动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设应急航空救援指挥体系。依托民航部门和省通航公司等相关通航服务企业的航空资源,建设应急救援航空指挥平台,对接安徽省应急指挥中心,实现航空救援指挥信息互联互通。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基础设施体系。按照平战结合、分级建设、共同使用的模式,充分利用现有及规划建设的通用、运输机场,布局备勤直升机、无人机、固定翼飞机等航空器,建设备勤基地和直升机起降点,构建适应多灾种的应急航空救援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力量体系。强化航空救援骨干力量,重点执行森林灭火、地质灾害处置、抗洪抢险、事故处置等综合救援任务。依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加强航空救援能力建设,组建航空应急救援地面队伍。建立由应急、交通运输、民航空管、航空飞行等方面专家组成的航空救援专家组,为应急航空救援体系的规划、建设、实施和救援指挥等提供技术支持。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低空空管体系。结合全省低空空域管理推进工作和飞行服务站建设,为应急航空救援提供空域协调、计划受理审批、地空通信、对空监视、航空情报、低空气象、目视航图等空管服务保障工作。
建设应急航空救援保障体系。建立航空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加强与军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与交通运输、民航、公安、林业、医疗等有关部门以及机场、航空、航油等企业的应急航空救援联动机制,为联合应对重特大事故灾害提供资源保障。采取政府购买航空救援服务等,与机场、通航、航油企业签订合作协议,鼓励通航企业积极参与应急航空救援。
(五)完善区域应急救援协同机制协同沪苏浙及周边省份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协作机制,加强区域内应对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衔接,组织开展跨区域多部门协同实战演练,提升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应急力量、救援专家、应急装备、航空救援等实现优势互补。
组建区域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专家库,提升救援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队伍交流合作、区域间应急救援队伍竞赛交流等活动,组织开展区域森林防灭火、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联合应急演练,检验区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协同处置能力,提高队伍实战水平,构建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区域合作应急力量体系。
完善省际边界区域协同响应和增援调度机制,推动各市、县积极主动对接周边省毗邻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合作,建立应急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重特大事故的联合处置机制,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的特点,高效调度相应应急救援力量增援事发地区,合力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区域风险防范能力。
(六)加强应急救援支撑能力建设完善法规政策保障。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标准、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队伍的分类管理、标志标识、培训演练、职业保障、荣誉激励等制度。建立完善抢险救援通行保障机制,联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车辆应急状态下公路沿线优先、免费通行保障政策。建全救援保障激励机制,加强救援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推进设立救援人员意外商业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提高救援荣誉感,增强职业吸引力。
提升人装协同水平。面向应急救援队伍能力现代化需求,围绕“多灾种、大应急”的职能任务,加大先进适用装备配备力度,完善队伍装备配备结构,重点加强矿山井下救援高新装备、工程抢险装备、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应急通信装备等配备建设,不断推进应急救援装备的性能优化与结构优化。推广救援无人机、机器人等救援装备应用,加快应急装备设施的智能化更新,提高应急救援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基层应急救援装备配备,鼓励各地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发生频率及特点,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装备,分类分重点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
强化人才教育培育。加强针对性培训和演练。鼓励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建设高素质指战员队伍,支持救援队伍指战员参加专业进修深造和职业技能培训、认证,提升专业救援技能和应急理论水平。整合应急资源,建立应急救援训练基地,为全省事故灾害应对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综合保障。加强协同演练训练,以多种救援力量联合行动为基础,增强和丰富各级指战员的联合意识和应急救援专业技能。
提高技术保障能力。全面推进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加大应急资源普查力度,强化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强化应急救援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灾害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置能力。综合利用大数据、物联网、5G技术、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增强应急救援通信保障、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能力。加强与行业部门、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机构的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分行业领域专家库,规范日常管理,加强技术交流,为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队伍建设、技能竞赛、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进一步发挥专家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技术支撑。
四、重点建设工程(一)骨干救援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对专业骨干队伍建设管理的指导,督促专业骨干队伍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管理规章、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专业救援装备配备,提升队伍专业救援能力。充分利用本省应急救援训练基地,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骨干力量开展综合专业实战培训,为队伍搭建应急救援演练、比武等平台,组织开展应急交流活动,切实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二)应急航空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布局备勤直升机等航空器,建设应急航空救援基地,重点推进应急航空救援指挥、基础设施、救援力量、低空空管、救援保障五大体系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综合性应急航空救援力量布局,重点执行森林防火、重载吊装、远程快速投送等综合救援任务。
(三)重点救援基地建设工程。按照“突出重点、急用先行,辐射周边、相互策应”原则,重点推进自然灾害救援基地、水上搜救基地、水工程抢险应急救援基地、应急航空救援基地等项目建设,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专业技战术、装备实操、特殊灾害环境等训练设施,补充配备关键装备器材,拓展救援功能,强化实战能力,为全省事故灾害应对提供抢险救援、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综合保障。
(四)应急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工程。健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标准,推进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推进综合救援装备更新换代、提质升级,配强应对极端条件下灾害事故的专业化救援装备,完善侦测搜寻、抢险救援、通信指挥、个人防护、后勤保障、远程机动等专业救援保障能力。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规划任务要求,积极制定规划实施方案,细分落实规划的主要责任和主要目标,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密切工作联系,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规划实施有序推进、重大举措有效落地、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强配合衔接。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配合与协调机制,加强规划实施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全面落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的推进计划、时间节点和阶段目标。围绕构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的总体要求,结合灾害事故救援实际需要,细化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任务,创新建设方法模式。
(三)加强经费保障。按照现行事权、分级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加大应急队伍经费保障力度,将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应急队伍经费渠道。加强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对应急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和参与应急救援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考核评估。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考核评估制度,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将规划主要任务、重点工程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地区和部门工作督查、巡查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年度、中期考核,确保规划有序有力推进,确保全面实现规划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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