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信部科技司6月16日消息,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旋转电机安全技术规范》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8月16日。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2年8月16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6日-2022年8月16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附件:1.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2.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3.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2年6月16日
据介绍,《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要求》准的编制单位包括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飞机强度研究所、中国电科54 所、西北工业大学、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科比特创新科技有 限公司、广州极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美团无人机)、中关村e 谷无人系统检测中心、国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机器人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重庆)、香港科技大学、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 司和普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适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的产品生产、研制及检验检测,提出的民用无人 机产品安全要求,为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管理法规制定、研制单位设计生产工作开展、 检测机构安全有效检测提供相应的科学依据,满足我国现阶段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个人安全及产业发展对本研究的急需,对促进我国民用无人机有序管理和规范研制 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该文件自实施之日起,无人机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维护、检验检测 和管理的政府部门、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需严格参照使用本标准,以达到确保无人机产品安全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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